1.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医疗期期限
(1)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2)医疗期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为6个月;5年以上不足10年的为9个月;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不足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①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②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③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④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⑤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⑥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除外。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金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