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目如何填列
(1)资产项目的填列
1、货币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
“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5、“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6、预付款项项目:应当考虑该资产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和时间,分为三种情况:
a.如果是为采购流动资产或一年以内的租金等费用而预付的款项,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在预付款项项目列报;
b.如果是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项目而预付的款项,预付账款会转化为一项长期资产,预期实现经济利益的时间(即变现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c.如果是预付一年以上的租金等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列报。
应根据“预付的采购流动资产或一年以内的租金等费用的款项”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相关的坏账准备后的余额填列。
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8、“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9、“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反映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
【注】强调一年内能够变现用来偿债的非流动资产,对于不能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即使期限在一年内也不能重分类为流动资产。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主要列报与已有的流动资产项目不同的其他流动资产,比如,现金等价物、购买的理财产品、购买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合同取得成本、一年内出售的应收退货成本等等。
【注】其他类项目是兜底项目,不能分类为其他报表项目的都放到这个项目里面。
13、“债权投资”项目:
a.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b.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c.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14、“其他债权投资”项目:
a.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减值准备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
b.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c.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15、“长期应收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1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不计提减值准备)。
18、“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尚未处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和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2、“无形资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3、“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24、长期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上述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负债项目的填列
1、“短期借款”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4、“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5、“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属的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6、“应交税费”项目:
(1)贷方余额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应交税费”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借方余额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对经济实质上不符合资产或负债的要重新分类。比如,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不再符合负债的定义,它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但是未来可以减少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因此符合资产的定义,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重分类为一项资产,而不应当作为负债的抵减项列报。
7、“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的金额。对揭示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尤为重要。比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9、“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主要列报与已有的流动负债项目不同的其他流动负债。
10、“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1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了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及相关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1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和“预计负债”项目填列。
企业按照CAS22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15、“递延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尚未确认的收益。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实质上属于收益,不属于负债,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16、“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注】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除了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可以出现负数外,其他项目不应该出现负数,如果出现负数,应当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