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基本步骤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合同的存在是企业确认客户合同收入的前提,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即享有从客户取得与转移商品和服务对价的权利,同时负有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履约义务。

(1)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注意】

本章所称的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取得商品控制权包括三个要素:

①现时权利。即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②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即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③客户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以及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1)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2)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合同条款中所承诺的对价,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同时存在。

(比如折扣的存在)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选取恰当的方法来确定履约进度。